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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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要求,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各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福州、厦门和泉州市分别推荐15家企业;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市分别推荐8家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2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需经登记),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指2017年至2019年,下同)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用户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提交至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
(2)申报年度前三年授权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清单及证明材料(未授权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络提交审核意见,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推荐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重视复核工作,精心组织、深入指导、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并认真总结经验。
(一)复核范围
本年度复核范围为2017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复核企业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视为主动退出优势企业工作序列,优势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复核方式
在省局统一指导下,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复核工作,省局将根据需要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三)复核内容
复核按《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
(四)复核程序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进行复核申报。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网络提交至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并向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复核纸质材料。
2.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复核小组,采取审阅材料、汇报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管理办法》第四条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撰写本辖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本次企业复核情况及复核结果、近3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出台政策、创新举措、经费投入、取得成效等内容),同时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络提交复核意见。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复核工作总结报告、《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复核总结报告和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